2008年,上海市政府发布并开始实施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,大大缩短了外商在上海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所需时间。
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商务局(原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)负责,同时协调工商、财税、外事、公安、劳动保障、人事、出入境管理、外汇管理、海关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,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。
根据新修订的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,市外资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,完成审查并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。这比原来《暂行规定》明确的30个工作日,整整缩短20个工作日,工作效率大大提高。市外资委予以认定的,应当颁发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。
上海对于跨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效率的提供,以及近年来实施的各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,将大大提供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积极性。
截止2005年6月底,根据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计,经上海市政府认定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累计已达104家,其中包括33家“全球500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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