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企业分支(办事)机构注销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证件如下: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
2、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;
3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4、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(或《注册证》)。
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(办事)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,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。提交文件、证件如下: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,注销原因注明“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,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申请解除负责人×××的警示限制”;
2、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;
3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4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特别提请注意:
1、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。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,请重新提交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
2、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,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《指派函》、《委托书》、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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